2021年1至12月,全市檢察機關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,嚴格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,積極發揮檢察職能,推動“四大檢察”“十大業務”全面充分發展,各項檢察業務情況持續向好。
一、審查逮捕、審查起訴案件同比上升,刑事訴訟監督工作全面推進
(一)審查逮捕、審查起訴工作。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各類犯罪749件1010人,同比分別上升85.86﹪和80.04﹪ 。經審查,共批準和決定逮捕各類犯罪492件597人,同比分別上升61.31﹪和53.87﹪。不批準(決定)逮捕391人,不捕率為39.57﹪。1至12月全市共受理審查起訴各類犯罪3683件5007人,同比分別上升13.81﹪和16.63﹪ 。經審查,共決定起訴(含附條件不起訴后起訴)各類犯罪2840件3594人,同比分別上升18.83﹪和22.87﹪ 。共決定不起訴各類犯罪988人,同比上升38.96﹪,不訴率為21.56﹪ 。退回補充偵查案件數同比下降19.63﹪,延長偵查起訴期限案件數同比下降82.77﹪。
(二)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情況。全市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案件3831人,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為88.33﹪。在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中,檢察機關共提出量刑建議2727人,采納量刑建議2715人,量刑建議采納率為99.56﹪。
(三)刑事訴訟監督工作情況
1.立案監督。全市檢察機關共監督公安機關立案35件,監督立案后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率84.21﹪;監督公安機關撤案31件。
2.偵查活動監督。全市檢察機關共對偵查活動違法提出書面糾正99件,已糾正98件,監督意見采納率98.99﹪。糾正漏捕、漏訴121人,糾正漏捕漏訴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率79.69﹪。
3.刑事審判活動監督。全市檢察機關共提出抗訴10件。對刑事審判活動違法提出糾正意見6件次,全部被采納。
(四)羈押必要性審查情況。經對犯罪嫌疑人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,全市檢察機關共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建議36人,同比上升56.52﹪。采納建議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35人,采納率97.22﹪。
二、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穩步推進,監督職能發揮較好
(一)刑事執行檢察情況。全市檢察機關共對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不當提出糾正意見60件,已糾正60件,糾正率100﹪。對刑事執行活動違法提出監督意見46件,已糾正46件,糾正率100﹪。對監外執行(社區矯正)違法提出監督意見107件,已糾正107件,糾正率100﹪。
(二)立查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情況。全市檢察機關共立查司法人員職務犯罪1件1人。
三、民事檢察訴訟監督力度增強,監督質量總體向好
(一)對民事生效裁判裁定調解書監督情況。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對民事生效裁判、調解書監督案件162件,同比上升44.64﹪。提出抗訴、再審檢察建議21件,同期法院改變率100﹪。
(二)對民事審判、執行活動監督情況。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民事審判、執行活動監督案件160件,對民事審判、執行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122件。
(三)辦理支持起訴案件情況。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訴案件124件,同比上升69.86﹪。支持起訴105件,其中支持農民工起訴101件,占支持起訴案件96.19﹪。
四、辦理行政監督案件效率提升,化解爭議效果良好
(一)對行政生效判決裁定監督情況。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對行政生效裁判、調解書監督案件21件,審結21件,行政裁判監督案件審結率100﹪,同比提升11.11個百分點。
(二)行政審判、執行活動監督情況。全市檢察機關對行政審判、執行活動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94件,同比上升74.07﹪,采納94件,采納率100﹪。
(三)化解行政爭議情況。全市檢察機關化解行政爭議案件26件,行政案件化解爭議比率21.67﹪。
五、公益訴訟辦案數量上升,辦案效果良好
(一)線索受理和立案情況。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50件,其中民事案件線索15件,行政案件線索135件。共立案124件,同比上升14.81﹪。
(二)訴前程序情況。全市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125件,同比上升22.55﹪。從訴前程序所涉領域來看,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73件,占58.4﹪,食品藥品安全領域6件,占4.8﹪,國有財產保護領域3件,占2.4﹪。經過訴前程序,99﹪以上行政機關在規定期限內自我糾錯、整改到位。
(三)提起訴訟情況。全市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案件10件,同比上升11.11﹪,均為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案件。
六、加大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力度,落實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工作成效顯著
(一)審查逮捕情況。全市檢察機關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人,同比上升88.9﹪;不捕22人,不捕率為56.41﹪,同比上升12.66個百分點,高于刑事犯罪總體不捕率16.84個百分點。同期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批準逮捕63人,同比上升173.91﹪。
(二)審查起訴情況。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3件110人,同比分別上升72﹪和100﹪。經審查,起訴38人(含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后起訴),同比上升153.33﹪;不起訴36人(含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后不起訴),同比上升2.86﹪;不訴率48.65﹪,同比下降21.35個百分點,高于刑事犯罪總體不訴率27.09個百分點。適用附條件不起訴35人,同比上升84.2﹪。同期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決定起訴115人,同比上升101.75﹪。
(三)落實未成年人特殊制度情況。全市檢察機關通過幫教回訪、心理疏導、家庭教育指導等形式對不批捕、不起訴、被判處刑罰、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不受刑事處罰未成年人開展社會調查377次、開展法治巡講等一般預防活動42次。
七、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,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不斷加大
(一)辦理群眾來信來訪情況。全市檢察機關共處理各類舉報、控告、申訴信訪案件1092件次,對于符合回復答復條件的案件均按期回復答復,回復率100﹪。共辦理12309熱線來電489件次。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20件,有效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益。
(二)辦理司法救助情況。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46件,辦結140件,向149人發放救助金155.15萬元。
八、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,各項重點任務推進有力
(一)服務保障重點工作情況。
一是服務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。對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,騙取貸款、票據承兌、金融票證,違法發放貸款,偽造貨幣,出售、購買、運輸假幣,騙購外匯等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共批捕11人,起訴84人,同比分別上升83.33﹪和61.54﹪。對于集資詐騙、信用卡詐騙、保險詐騙、貸款詐騙、票據詐騙等金融詐騙犯罪共批捕1人,起訴18人,同比分別下降66.67﹪和上升200﹪。對于非法經營、合同詐騙、串通投標以及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等擾亂市場秩序犯罪共批捕14人,起訴91人,同比分別持平和上升97.83﹪。
二是服務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。對污染環境、破壞資源類犯罪批捕15人、起訴104人,同比分別上升87.5﹪和18.18﹪。對于土壤污染犯罪起訴4人。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,立案73件;訴前程序73件,審查后提起公益訴訟10件。
三是服務鞏固脫貧攻堅成果。嚴厲打擊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虛報冒領、套取侵吞、截留私分、挪用公款、受賄、行賄、濫用職權等犯罪。起訴農村基層組織職務犯罪2人,對扶貧對象發放司法救助45人,發放救助金38.2萬元。
(二)服務保障非公經濟發展工作情況。
一是不斷加大對侵犯民營企業產權和合法權益犯罪的打擊力度。對妨害公司、企業管理秩序的犯罪,批捕1人、起訴9人;對擾亂市場秩序類犯罪,批捕14人、起訴94人;對侵犯企業知識產權的犯罪批捕1人、起訴42人,對企業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占、挪用企業財產等職務侵占犯罪和挪用資金犯罪,批捕8人、起訴18人。
二是對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犯罪,不捕19人,不捕率為50﹪,高于刑事犯罪總體不捕率10.43個百分點;不訴73人,不訴率為28.74﹪, 高于刑事犯罪總體不訴率7.18個百分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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